你可以先知道:
(1)《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 2025 年 1 月三讀通過,警消海巡退休所得替代率最高可達 80%,且溯及已退休人員,經總統府 4 月 25 日公布、4 月 27 日生效。(2)銓敘部沒有發布和網傳訊息有關之內容,且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銓敘部不會對此發布新規定。
(3)傳言訊息中對退休警察人員的年資採計及退休金計算方式之敘述均有誤。
網傳「銓敘部最新全國警察訊息」、「確認下列五項警察人員退休人員新規定」的訊息,並列舉相關具體內容。經查證,銓敘部沒有發布該則訊息,也沒有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發布所謂的五項新規定,事實上,該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並非銓敘部。傳言稱「114 年 4 月 27 日前退休之警察人員退休年資最高採計 35 年」這一說法不正確,依退撫法於 107 年施行後,擇領月退休金的人員,退休年資最高採計為 40 年;另外,傳言敘述的四項退休金計算方式,其中有三項也都不正確,網傳內容屬錯誤資訊。
銓敘部最新全國警察訊息?確認退休警察人員新規定?
原始謠傳版本:
銓敘部最新 全國警察訊息! 銓敘部表示,依據警察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條文規定; 確認下列五項警察人員退休人員新規定、其他規定事項仍依公務人員退撫法規定辦理。 一、所有退休警察人員依新法警察人事條例重新計算每月退休金所得。 二、、退休警察人員按現職同等級之待遇標準重新計算(即依現職人員之本俸計算每月退休金所得)。 三、退休警察人員並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而調整。 四、退休警察人員依新法警察人事條例規定之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依年資重新計算每月退休金所得。 五、114年4月27日前退休之警察人員退休年資最高採計35年(依公務人員退撫法規定辦理年資不變)。 114年4月28日後退休之警察人員依新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辦理、退休年資採計最高36年、37年、38年、39年、40年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為80% ………………………… 因此…其他退休規定依公務人員退撫法規定理。 公務人員退撫法規定為… 1、退休警察人員退休金計算為(本俸)X2X(退休年資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不變。 2、警察人員退休時提早退休1年扣4%、提早5年扣20%不變。 2、警察人員辦理退休時採計平均本俸不變。 3、退休警察人員退休金所得每年1月1日扣1.5%到民國118年不變。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傳言背景和警察人事條例第 35 條修正條文內容為何?
(一)根據《公視新聞網》報導, 2025 年 1 月 7 日,由中國國民黨和台灣民眾黨共同提案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警消海巡退休所得替代率最高可達 80%,且溯及已退休人員。
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立法院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5 條等修正案,提高警察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至 80%,造成國家財務缺口,增加國家年度歲出,卻未依照預算法第 91 條規定,先徵詢行政院意見。
根據《中央社》報導,卓榮泰指出,立法院強行修法嚴重違反法律,也破壞先前行政、立法兩院就中央政府總預算協商所達成的協議,行政院斷然無法接受、礙難執行;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將於收到法案後,依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權力,研議各種可能的憲法救濟途徑。
(二)銓敘部也在 1 月 7 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此次修法深表遺憾,單獨提高警察退休所得替代率,將破壞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必須公平對待所有成員的憲法平等原則,也將造成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早 2 年,估算未來 50 年基金收入減少和支出增加合計 1,700 餘億元。
除此之外,警察退休給付替代率一旦提高後,更將破壞月退休金和在職工作職等需有對應的衡平性;修法後警察退休所得改為和現職警察人員待遇調整而調整,亦相當不合理,現職工作者調薪幅度考量因素眾多,包含激勵和肯任其工作辛勞等,但已退休者並不具備這些特性。
(三)2025 年 4 月 1 日,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有大幅增加政府財政歲出、破壞退休撫卹制度公平性、衝擊退撫基金財務、影響機關人事遷調及勤(業)務推動、未配合修正相關規定等 5 大窒礙難行之處,因此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四)2025 年 4 月 11 日,立法院未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覆議案,便在院會中否決行政院所提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覆議案;最終,4 月 25 日,總統府公布立法院修正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條文,新法於公布日起算至第 3 日(4 月 27 日)生效。
為釐清網傳訊息可能產生的疑問,查核記者針對相關問題實際詢問銓敘部如下:銓敘部是否有因應警察人事條例第 35 條修法而宣布傳言所述的 5 項新規定?
對此,銓敘部表示,並沒有針對警察人事條例的修法而宣布新規定,因為警察條例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銓敘部不會主動回應該條例的相關疑問;不過,其中網傳訊息第 1 項至第 4 項內容均正確。承上,傳言宣稱 114 年 4 月 27 日前退休的警察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維持不變、 4 月 28 日後退休的警察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調為 80%,其說法是否正確?
銓敘部指出,第五項不完全正確。在前半段有關 114 年 4 月 27 日前退休之警察人員退休年資最高採計 35 年的說法,是不正確的,銓敘部解釋,因為退撫法自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後,擇領月退休金的人員,退休年資最高採計 40 年,且已經審定的年資也不會再改變。
至於後半段,警察人員自 114 年 4 月 27 日起退休生效者,都適用新修正之警察條例規定的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依該新修正條例的規定,是按警察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照該條例附表 3 所定替代率計算,而且要年資 36 年以上者,退休所得替代率才會達到 80%。傳言所述的 4 項退休金計算方式是否正確?
1、退休警察人員退休金計算為(本俸)×2×(退休年資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不變。
此項不正確。銓敘部解釋,退撫法的退休金支領上限公式 = 本(年功)俸薪額×2×(退撫法規定的退休年資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但退休警察的退休年資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是要改依新修正之警察條例規定辦理。
2、警察人員退休時提早退休 1 年扣 4%、提早 5 年扣 20% 不變。
此項正確。警察人員適用退撫法的危勞降齡自願退休規定者,退休時年齡如僅 50 歲未滿 55 歲,依規定提早 5 年須扣 20% 無誤(依退撫法規定,每提前 1 年扣減 4%,最多提前 5 年扣減 20%)。
3、警察人員辦理退休時採計平均本俸不變。
此項不正確。依警察條例第 35 條規定之警察人員辦理退休,按現職同等級之本(年功)俸薪額計算,不是以平均俸(薪)額計算。
4、退休警察人員退休金所得每年 1 月 1 日扣 1.5% 到民國 118 年不變。
此項不正確。銓敘部表示,由警察條例第 35 條的規定來看,已經有另定的退休所得替代率,而且不再逐年調降;至於上述警察人員退休金計算原則等,應該是屬警察條例要如何適用的問題,仍須由警察條例的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較為合適。結論
網傳訊息並非銓敘部發布,且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銓敘部並不會對此發布新規定。
在傳言宣稱的新規定中,「114 年 4 月 27 日前退休之警察人員退休年資最高採計 35 年」的說法不正確,因為自退撫法於 107 年施行後,擇領月退休金的人員,退休年資最高採計 40 年;除此之外,傳言描述的退休金計算方式也有誤。
資料來源:
公視新聞網 - 立法院三讀通過警消年改修法 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提高至80%
中央社 - 立院三讀增警消等退休金 卓榮泰:強行修法礙難執行
銓敘部 - 立法院三讀通過單獨提高警消、海巡、移民和空勤人員月退所得替代率上限至80%,銓敘部深表遺憾
中央社 - 卓榮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5大窒礙難行 將提覆議
中央社 - 警察人事條例修法覆議未果 政院:審慎評估下一步
總統府公報 - 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條文
諮詢單位:銓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