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 LINE 流傳「奧步已經開始了」、「往年投票前兩週早就收到了。今年中選會說投票前兩天才會寄到」的謠言訊息,並描述「沒有人收到選舉公報和投票通知書」、「意圖製造選舉混亂?」的說法。對此中選會出面駁斥,依照選罷法的規定,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沒有「投票通知單刻意晚寄」的狀況,並且表示捏造、轉傳此類謠言者,輕則受到行政裁罰,重則應負起刑事責任。

原始謠傳版本:
另外還有語音的版本:檔案下載
謠言訊息說明:
【2020/1/2更新】民眾在近期也陸續收到通知書和選舉公報:

另外在 2016 年的總統大選也是相同,通知書投票兩天前送達,另外還有額外開放可以網路查詢。

中央選舉委員會解釋:

實際上,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3項之規定,戶政機關應依據確定之選舉人名冊填造投票通知單,送由鄉鎮市區公所於投票日2日前分送選舉區內各戶。依上開規定,投票通知單將會連同選舉公報於上開期限前分送各家戶,自無「投票通知單刻意晚寄」的情事!
中選會也指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之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外,此類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之行為,也並非毫無刑事責任,倘構成刑法第147條之法定要件者,依法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最後,中選會也請民眾記得1月11日投票日當天,要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踴躍前往投票所投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相關資料:中選會 - 網傳收不到選舉公報,中選會:依法於投票日2日前送達選舉區各戶
相關資料:中選會 - 中選會駁斥投票通知單晚寄的語音謠言!

投票通知單晚寄的謠言
原始謠傳版本:
這才是真正的奧步一!
奧步已經開始了!!!
距離大選只剩13天。
沒有人收到選舉公報和投票通知書。
往年投票前兩週早就收到了。今年中選會說投票前兩天才會寄到。
為什麼要這麼晚才寄?萬一有錯,如果有人沒收到,不知道要去哪裡投票,要補發都來不及。
為什麼要把時間掐的這麼緊?
中選會是存著什麼心??!!
意圖製造選舉混亂?
事情反常。必有貓膩。
李進勇!!出來說清楚。
另外還有語音的版本:檔案下載
謠言訊息說明:
對此中選會也澄清並無「投票通知單晚寄」,並且表示捏造、轉傳此類謠言者,都可能會吃上官司,輕則受到行政裁罰,重則應負起刑事責任。
【2020/1/2更新】民眾在近期也陸續收到通知書和選舉公報:

另外在 2016 年的總統大選也是相同,通知書投票兩天前送達,另外還有額外開放可以網路查詢。

中央選舉委員會解釋: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4條第5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第9項之規定,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不僅如此,投票通知單係連同選舉公報於上開期限前分送各家戶,自無「投票通知單刻意晚寄」、更無「收不到(中選會)的選舉公報」的情事!併予澄清。

實際上,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3項之規定,戶政機關應依據確定之選舉人名冊填造投票通知單,送由鄉鎮市區公所於投票日2日前分送選舉區內各戶。依上開規定,投票通知單將會連同選舉公報於上開期限前分送各家戶,自無「投票通知單刻意晚寄」的情事!
中選會也指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之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外,此類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之行為,也並非毫無刑事責任,倘構成刑法第147條之法定要件者,依法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最後,中選會也請民眾記得1月11日投票日當天,要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踴躍前往投票所投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相關資料:中選會 - 網傳收不到選舉公報,中選會:依法於投票日2日前送達選舉區各戶
相關資料:中選會 - 中選會駁斥投票通知單晚寄的語音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