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先知道:
(1)網傳訊息聲稱「台灣 2026 年會被課 8,000 億碳稅」,並沒有足夠的公開數據能夠佐證。(2)環境部表示,無論是歐盟的碳稅制度還是台灣的碳費,基本上都無法達到 8,000 億的課稅金額。
(3)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目前為過渡期,相關政策仍持續滾動調整,2026 年正式實施前還會有所變動。
網傳「2026年歐盟開始收碳稅」的訊息,內容聲稱台灣企業預計在 2026 年將被迫繳交 8,000 億元罰款,這可能導致產業外移。經查證,網傳訊息為李鴻源過去在節目上的發言,他表示以 2008 年台大能源中心給他的台灣碳足跡成長速度,預估 2026 年台灣將被課 8,000 億碳稅。對此環境部解釋,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於 2023 年才完成法制工作,台灣的碳費法源依據也於 2023 年實施,兩項制度的研議與施行,應非 2008 年的資料所能預估;此外,目前網路上也找不到這份 2008 年台大能源中心的數據。傳言提到的「台灣將被課 8,000 億碳稅」,數據過於誇大,且未提供詳細的資料來源,無法佐證這項說法的真實性。
台灣 2026 年起將每年被歐盟課 8,000 億碳稅?
原始謠傳版本:
前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自明(26)年起,歐盟開始收碳稅,台灣停掉核電後,“髒電”佔比達80%,在全球綠電排名降至134名。而在台生產型企業,自明年起,預計將繳交每年8000億台幣的罰款。企業唯一的出路就是產業外移。 另外,台積電在美、日、德設廠的震盪效應,天下雜誌也統計出來,預計半導體關聯上下游企業,有超2300家將同步外移,除台積電本身外派的18000名工程師之外,這2300家企業總計也要外移約十萬工程技術菁英。 影響所及,26年起台灣經濟將開始快速衰退,這些外移者不僅不會在台灣消費,同時還會賣掉他們在新竹、竹北、頭份、台中、台南等科技聚集城市的房子,其子女也將一併外移。因此未來三年所帶動含家屬的菁英人口外移約20萬人。 李鴻源悲觀表示,這已是不可逆轉的衰落,加上官僚貪腐,台灣成為另一個菲律賓,幾乎是未來十年無法轉變的命運。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原始出處為何?
MyGoPen 以「李鴻源、8,000 億」等關鍵字進行搜索,發現李鴻源在 2023 年 7 月 27 日的《阿姐反抗軍》節目中,即提過台灣在 2026 年可能會被課 5,000 億到 8,000 億的碳稅;同年 8 月 13 日的《下班瀚你聊》節目中,李鴻源則提到他的數據是以 2008 年台大能源中心給他的台灣碳足跡成長速度去推估,基本上後來只要是討論台灣與碳稅相關的議題,李鴻源都會提出類似的觀點。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 2025 年 6 月 11 日曾發布新聞稿澄清,首先,目前無法找到傳言中引用的「2008 年台大能源中心數據」的公開資訊,因此無法確認 8,000億的金額如何估算;其次,目前國際上並無直接對主權國家課徵碳稅(費)的機制,也就是不會看到歐盟直接對台灣課徵碳稅。
環境部解釋,假如傳言提到的碳稅是指「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這項機制在 2021 年才啟動立法規劃,並於 2023 年完備法制工作。
假如碳稅是指台灣的「碳費」,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28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得分階段對下列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該法於 2023 年 2 月 15 日實施;碳費三子法(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則是於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告。
上述可知,依照時間點來看,歐盟與台灣的碳稅(費)相關制度研議與施行,都是在 2021 年以後,應該不會是傳言提到「2008 年研究資料」所能預估的碳稅制度。
依照 SGS 台灣檢驗科技整理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一文,目前受 CBAM 涵蓋的產品有鋼鐵、水泥、肥料、鋁、氫及電力,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屬於過渡期,業者須每季申報一次,提交申報資料不需經第三方查證;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後,業者改每年申報一次,提交申報資料需經第三方查證,也要繳交 CBAM 憑證。
CBAM 要求申報的產品碳含量範疇包括:產品於廠內製程之直接排放(範疇一)、產品製程相關用電之間接排放(範疇二)以及產品中受 CBAM 列管的原物料與前驅物之排放(範疇三)。
環境部解釋,在 2023 年至 2025 年過渡期,水泥、鋼鐵、鋁、肥料、氫氣與電力需申報範疇一與範疇二的碳排,但於 2026 年開始實施的繳費機制,則僅要求針對受 CBAM 涵蓋產品之範疇一的碳排購買 CBAM 憑證。也就是說,在歐盟 CBAM 的規則中,涉及出口國電力排放係數的範疇二(間接排放),只須申報,無須繳納 CBAM 憑證。
此外,CBAM 規則還允許抵扣於出口國的碳定價機制下已繳納的費用、以及抵扣歐盟排放交易制度下尚可獲得的免費配額(依照歐盟排放交易制度的改革方案,其免費配額於 2030 年將取消 48.5%,直到 2034 年才會完全取消)。
簡單來說,假如台灣鋼鐵產品出口到歐盟,如果在台灣已被課碳費,在歐盟 CBAM 申報時可以申請抵扣,避免被二次課稅。
至於台灣的碳費,環境部解釋,目前台灣的碳費制度已於 2025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徵收對象涵蓋約 252 家企業(共 464 家工廠),這些徵收對象在 2026 年 5 月時,必須依 2025 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交碳費。
環境部評估,依照現行以減碳為出發點的碳費機制與碳費費率設計,台灣 2026 年碳費收入應為 50 至 60 億元。
補充:CBAM 規則於 2026 年才會正式實施,過渡期間規範內容仍會持續調整,例如 2025 年 2 月歐盟研議考慮將碳邊境稅限縮,因為分析發現碳排量大多集中在少部分企業;6 月 18 日,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及理事會對於簡化 CBAM 提案表示歡迎,認為將 CBAM 豁免門檻訂於 50 公噸,將有 90% 的企業免受 CBAM 約束,同時仍有 99% 的碳排放量能受到管制。結論
總結來說,依照歐盟 CBAM 規則,台灣不會被直接課徵碳稅,台灣的企業也不太可能被課到 8,000 億碳稅,傳言數據過於誇大,且未提供詳細的數據來源,與實際情況不符。
資料來源:
環境部 - 環境部強調各界對於碳成本的評估,應基於科學且正確的事實基礎
SGS 台灣檢驗科技 -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28 條
環境部 - 《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
環境部 - 我國碳費可對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進行抵扣
European Parliament -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中央通訊社 - 歐盟擬簡化碳邊境稅 減輕大多數企業負擔
European Commission - Commission welcomes political agreement to simplify and strengthen the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