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收到「現在高速公路會罰沒有保持安全距離3000元」、「開罰日期2018/08/01」的 LINE 訊息嗎?其中並附上一張被拍照的罰單照片。事實上這條法規已經行之有年了,沒有依規定保持安全距離,會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國道警察對此也回覆已經實行很久了。
原始謠傳版本:
並附上這張照片:
另外還有附加這段
謠言破解說明:
【2018/09/13更新】其中謠言中的「國三125.7」公里,是在陸橋上用攝影設備照的。
真的不要再造謠囉!
正確闢謠解釋:
未經查證就散布謠言,最高可以開罰 3 萬元。
資料來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33 條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 高、快速公路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 避免發生危險
資料來源:MyGoPen - 【假LINE】高速公路ETC拱門裝設高畫質攝影機專抓未扣安全帶的乘客?老謠言啦!
資料來源:MyGoPen - 【假LINE】9/1日起,所有交流道口都已裝設攝影機?
國道警察對此也回覆已經實行很久了。
高速公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罰3000的訊息
原始謠傳版本:
現在高速公路會罰沒有保持安全距離3000元,大家要注意噢!開罰日期2018/08/01
並附上這張照片:
另外還有附加這段
已經確認過是ETC門沒錯,高公局已經用這個在抓車距違規,通過ETC門,請保持車距,也盡量不要變 換車道,如果用AI去讀,你我荷包會大失血。
謠言破解說明:
根據 MyGoPen 向有關單位諮詢,國道第二大隊回報表示:執行這個項目已將近 20 年了,被拍照的罰單也是真的。事實上依照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確會開罰。另外 ETC 的使用規範並沒有授權供交通裁罰使用。
【2018/09/13更新】其中謠言中的「國三125.7」公里,是在陸橋上用攝影設備照的。
真的不要再造謠囉!
正確闢謠解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其中未保持安全距離就是其中一項。
根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應保持適當之行車安全距離,如未保持安全距離,除易增加行車風險外,亦可能因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而被處以新臺幣3,000元~6,000元罰鍰。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16條規定,在高、快速公路行車時,於正常天候狀況下: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2;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20,單位為公尺。舉例言之:行車時速100公里時,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大型車應保持80公尺行車安全距離,依此類推;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另外行駛於長度4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所有車輛應保持2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102年7月間,即曾有大貨車駕駛人,於行經國道1號北上272公里處時,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被國道公路警察拍照,開了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駕駛人事後不服提出陳述表示,照片顯示的,很有可能是因為前方車輛突然由外線切入中線,而導致安全距離不足,如果只是為了要立即拉開車距而急踩剎車,反而更危險,因此請求撤銷罰單。然而,警方收到陳述案後表示,執勤員警在拍照取締前,均會檢查及排除因為前車變換車道或煞車減速,所導致安全距離不足的情形。本案經調閱蒐證錄影畫面查證後發現,當時的車流狀況一切正常,該大貨車一直跟隨著前車直行於中線車道,並沒有前車變換車道致安全距離不足的情形,因此依法舉發並無違誤,所以駕駛人最後只能依法繳交違規罰款。
就此,交通局提醒駕駛人:高、快速公路上之行車速度高,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以應付各種突發狀況,來提高自身及其他人行車安全外,切莫一時貪快或疏忽,而造成不可預知的危險,並受到相關交通法規之處罰。
未經查證就散布謠言,最高可以開罰 3 萬元。
資料來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33 條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 高、快速公路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 避免發生危險
資料來源:MyGoPen - 【假LINE】高速公路ETC拱門裝設高畫質攝影機專抓未扣安全帶的乘客?老謠言啦!
資料來源:MyGoPen - 【假LINE】9/1日起,所有交流道口都已裝設攝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