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先知道:
律師表示,如果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後有疑義,應提出「異議」讓法院去判決。另外,並無法找到內容所稱「南華大學教授林光瀅」。網傳「南華大學教授因支付命令受騙」的訊息,MyGoPen 針對訊息所稱的「支付命令」內容諮詢律師。律師表示,在過去支付命令的相關法律尚未修法前,只要雙方在法律程序前半段無任何爭執、債務人什麼都不做,法院等於認同債權人的主張,也就會導致流傳內容所稱的詐騙事件。修法後,債權人若因「支付命令」做出異議,不是法院就完全認可「對方有欠你錢」這件事還可以爭執,需另外提訴訟。律師建議,如果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後有疑義,應提出異議讓法院去判決。另外,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查證也指出,並無法找到內容所稱的「南華大學教授林光瀅」。
南華大學教授因「支付命令」被詐騙事件?
原始謠傳版本:
務必仔細閱讀
在合乎法律流程下,大學教授如何被詐騙得手?請仔細閱讀
林光瀅 是大學教授 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經過,不讀會後悔: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人生該上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
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 20 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重點來了“「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 20 天內提出異議!也就是說我沒有在 20 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是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
(制式勾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
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 20 天內跟地院提「異議」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壞就壞在我自認沒做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 了
所以我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請互相轉告:最新騙術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流傳內容稱該訊息為「南華大學教授林光瀅」受騙的真實事件?
流傳訊息稱這是「南華大學教授林光瀅」受騙的真實事件,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過去曾做出查證。南華大學指出,此訊息已流傳多年,且經校方了解,並無法查到此人任教的資料。流傳內容提到的「支付命令」、「執行命令」是什麼?
翊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冠宇解釋,支付命令是讓「債務人快一點去面對這件事情(債務)」的一個法律程序,但它有合法化不代表法律承認對方有欠錢,只是讓對方趕快來面對這個程序。假如對方對支付命令有任何意見,可以提出「異議」,到時候雙方都要上法院去調解,若調解不成,就要看雙方提出的證據哪一邊比較有道理,法院再做出判決。
流傳內容中也提到「執行命令」,林冠宇說明,這是法律程序的後半段,代表債務人的官司已經輸了,且他也沒有做任何的上訴或是抗辯,變成他已經到達財產隨時都有可能會被執行的狀況。流傳內容所述因支付命令衍生的詐騙事件,確實有可能發生嗎?
林冠宇表示,因支付命令產生爭議的狀況很容易發生。由於支付命令寄送的地點是債務人的戶籍地址,只要有人收到法院的信件,債務人卻沒有做出任何異議,它就變成釐清效力的一個依據,因此產生後續的相關程序。除非債務人在收到法院的信件後去爭執這個錢不是我欠的,才可以阻止這件事情發生。但民眾在收到支付命令後,通常會覺得要執行後續的程序既花時間又花錢,就沒有去做。
林冠宇也說,有關支付命令的法律在 2015 年修法後,其差別在於:有沒有「確定力」這件事情。修法後,債權人若因為「支付命令」這件事情要去做異議,讓法院承認對方有債務的話,其實有一個執行的效力。也就是說,不是法院就完全認可「對方有欠你錢」這件事還可以爭執,若要爭執的話就需另外提訴訟。
過去,在支付命令的相關法律尚未修法前,只要雙方在法律程序前半段沒有任何爭執,什麼動作都不做的話,法院等於認同債權人的主張,也就是說接下來債務人怎麼做「基本上」都沒有辦法,也就會導致流傳內容所稱類似的詐騙事件。不過,過去還是有用再審推翻的案例。
林冠宇建議,如果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後,真的覺得自己沒有欠錢,或是金額有任何的問題,都應該要提出異議讓法院去判。若連這個程序都沒有做,就等於算是初步默認這件事情。
資料來源: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 【事實釐清】網傳「南華大學教授林光瀅受騙的真實事件....法院寄來支付命令,他沒有提出異議,結果變成真的欠款...」?
專家諮詢:翊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林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