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先知道:
(1)根據法規,「圓形綠燈」可以直行、左轉或右轉;「箭頭綠燈」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的方向行駛。(2)民眾如果在「圓形綠燈」情況下未依規定左轉,可能觸犯《道交條例》第 48 條或第 60 條「不依號誌指示行駛」,處 6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並非 24,000 元。
(3)警方表示,有關《道交條例》第 43 條、第 48 條及第 60 條的規定,仍須視個案狀況而定。
網傳「圓形綠燈部左轉罰 24,000 元」的影片及訊息,內容聲稱台灣的綠燈分為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如果駕駛人遇到圓形綠燈不直接左轉,將變成佔用車道,依法可罰 24,000 元。經查證,傳言有關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的介紹大致無誤,不過駕駛如遇圓形綠燈,在確保安全無虞且對向無來車的情況下,不直接左轉,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或第 60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除非是圓形綠燈時不左轉,等號誌轉為紅燈、出現「左轉箭頭綠燈」時仍不左轉,才可能觸犯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36,000 元以下罰鍰」。網傳訊息把《道交條例》第 43 條、第 48 條及第 60 條混為一談,3 條罰則適用的情境不同,罰款金額也不同,容易造成民眾誤解,網傳訊息部分錯誤。
圓形綠燈不左轉罰 24,000 元?
原始謠傳版本:
圓形綠燈如果不左轉就會被罰24000危險駕駛
主要在社群平台流傳這樣的影片: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原始出處為何?
檢視網傳影片浮水印,可以找到影音平台 TikTok 用戶「money8899_」於 2025 年 3 月 22 日發布的影片,內容主要討論台灣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的左轉行車方式。
MyGoPen 實際詢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6 條規定: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圓形綠燈
(一)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
(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圓形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二、箭頭綠燈
(一)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直行箭頭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依上述規定所示,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因此,如果駕駛人行駛於內側車道,遇前方為「圓形綠燈」,在確保對向無來車及安全無虞時,可直接左轉彎;但假如對向無來車,處於安全無虞狀態,且無其他特殊原因考量,駕駛卻占用內側車道未左轉彎,或占用內側車道,直至左轉箭頭燈號亮起後才左轉彎,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1 項 2 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或是第 60 條 2 項 3 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實際裁罰情況仍需視個案狀況而定。
警方也表示,如果駕駛人有「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而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甚至嚴重危害交通秩序的違規行為,可能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 1 項 4 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36,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實際裁罰情況同樣需視個案狀況而定。
簡單來說,如果號誌顯示為圓形綠燈,用路人可以左轉,並不需要等待左轉專用燈;如果是箭頭綠燈,則需要等到左轉箭頭出現後,才可以左轉。
不少縣市的警察局都曾發布圖片或影片,詳解 2 種綠燈號誌。綜合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彰化縣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等 Facebook 粉專發布的資訊,民眾其實只要記住一點:「無論號誌有無左轉箭頭綠燈,只要是圓形綠燈,車輛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即可左轉」。
補充:看到上方圖表,民眾可能會有疑問「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有可能同時亮嗎?」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14 條第 1 項第 1 條規定「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不得並亮」,因此,不可能出現兩個綠燈號誌都亮的情況。「圓形綠燈不左轉是佔用車道,罰 24,000 元」的說法是否正確?
有關傳言正確性,可以檢視過去發生過的案例。中時新聞網於 2024 年 6 月 27 日的報導,曾有一名駕駛行經彰化市彰水路與線東路口,當時號誌為「圓形綠燈」,但駕駛並未左轉,而是等到紅燈後出現「左轉箭頭綠燈」才左轉,結果遭到後方車輛舉發。
以該十字路口為例,紅綠燈屬於「四燈式號誌」(上方圖表右中與左下號誌),一般車輛要左轉有 2 種情境:(一)圓形綠燈亮起時,車輛可以左轉;(二)紅燈亮起後,出現左轉箭頭綠燈,車輛可以左轉。
當時警方檢視民眾提供的檢舉影片,認定該車駕駛在「圓形綠燈」情況下停等,沒有左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開罰,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這項規定並無特別分汽車或機車,開罰的金額為 600 元。
警方當時提到,該車駕駛是在「圓形綠燈」情況下等待左轉,當圓形綠燈轉為紅燈、出現「左轉箭頭綠燈」後,駕駛即左轉離去,因此是違反《道交條例》第 48 條。
倘若該名駕駛人在號誌轉為紅燈、出現「左轉箭頭綠燈」後,依然繼續停等不左轉,此時可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4 款開罰,而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汽車應開罰 24,000 元,即為網傳影片中出現的數字。
綜上所述,《道交條例》第 43 條、第 48 條及第 60 條針對車輛行駛的規定,3 條罰則適用情境皆不同,罰款金額也不一樣,網傳訊息將法條混為一談,容易造成民眾誤解。結論
總結來說,網傳影片有關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的介紹大致無誤,但是罰款金額部分,未依圓形綠燈左轉屬「不依號誌指示行駛」,開罰金額應為 6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並非 24,000 元,網傳訊息部分錯誤。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6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 圓形綠燈箭頭綠燈該怎麼走?
Facebook -
彰化縣警察局
雲林縣警察局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14 條
中時新聞網 - 路口綠燈亮沒左轉挨罰 民怨︰陷阱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諮詢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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