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先知道:
(1)陸委會令釋提到的「台灣居民定居證」(簡稱定居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簡稱居住證)並不相同。(2)「定居證」可在中國大陸設戶籍或申領身分證,持有將喪失台灣身分。
(3)「居住證」不可在中國大陸設籍或換身分證,持有並不會喪失台灣身分。
網傳「持有居住證會喪失台灣身分」的影片及訊息,內容聲稱陸委會最新公布的令釋,提到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將失去台灣身分。經查證,令釋提及的「定居證」,全稱為「台灣居民定居證」,該證可向中國定居地的公安機關設戶籍與申領身分證,台灣人持有將喪失台灣身分;「居住證」的全稱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該證並不能在中國申請戶籍或釋身分證,台灣人持有不會喪失台灣身分,亦不在陸委會此次的令釋規範內。網傳訊息將「定居證」與「居住證」混為一談,且部分媒體報導時搭配錯誤配圖,易造成民眾誤解。
持有中國居住證會喪失台灣身分?
原始謠傳版本:
陸委會宣布: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將失去台灣身分證!
或這個版本:
陸委會最新的解釋 : 原本是持有身分證才會被開除台灣身分 現在連持有”居住證”一起都掰掰囉
主要附上這些影像內容,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原始出處為何?
MyGoPen 檢視行政院公報刊載的大陸委員會令《陸法字第 1140400361 號》:
「核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設有戶籍」,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規範意旨及其整體規定之關聯意義綜合判斷,應包含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
目前中國大陸針對台灣人發放的證件主要有三種:一、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
根據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資訊,台灣民眾必須持有效的「臺胞證」,才能前往中國大陸地區,有效期限為 5 年,目前的臺胞證以卡式臺胞證為主,樣式如下。
陸委會的令釋並未提及與「臺胞證」有關的內容,持有臺胞證的民眾並不會喪失台灣身分,因此本次查核報告不做討論。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簡稱「居住證」。
根據中共國務院 2018 年 8 月發布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居住證」是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的有效身分證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類似,樣式如下。三、 台灣居民定居證,簡稱「定居證」。
有關中共發放的「定居證」,規範於國家移民管理局發布的《台灣居民定居證簽發服務指南》,台灣民眾預申請到大陸定居,須符合其中一下規定:
(1) 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種情形須符合下述第二項的規定)、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本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2) 與大陸居民結婚 3 年以上(含 3 年)的臺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 在大陸投資經濟效益好或投資金額巨大的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 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農業等領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而福建省則有另外的指南,上述 4 項申請條件通通不用,簡化成「擬在福建省定居落戶的臺灣居民均可提交申請」,而定居證的樣式如下。
網路上流傳的訊息,可以看到「居住證」與「定居證」的討論,各家媒體也引用不同的文件,MyGoPen 實際詢問陸委會,協助民眾釐清此次令釋究竟涉及哪項文件證明。Q1:陸委會提到的「定居證」,是指「臺灣居民定居證」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還是兩個都算?
陸委會表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所謂「設有戶籍」,包含申領持用中共定居證、身分證或領用中共護照等情形。若所持有的是中共「居住證」,並不在兩岸條例的禁止範圍。
中共依照《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及《臺灣居民定居證明簽發服務指南》等規定,對於符合條件且有意願前往中國大陸定居的臺灣人,發放「臺灣居民定居證」(簡稱「定居證」),獲得這個證件後,可前往定居地的公安機關,設戶籍及申領身分證。
中共依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對於在陸居住半年以上工作、居住或學習的臺灣人民,發放「臺灣居民居住證」(簡稱「居住證」),該證不能在中國大陸設戶籍及換發身分證,故中共「定居證」與「居住證」,兩證並不相同。Q2:「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相當於身分證,是否也算函釋中提到的「中共居民身分證」?
陸委會表示,中共發布「居住證」源於「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下,農村人口到城市工作後,產生戶口地與居住地不同之狀況,因此中共依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發放的居住證,是為了便利其對於國內之跨境人口進行人流管理。
至於中共發放的身分證,則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法》,只要居住在中國大陸境內的中華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領取。和居住證係針對「跨境人口」管理,並不相同。
因此,本會於 2025 年 4 月 16 日《陸法字第 1140400361 號解釋令》所指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的範圍,並不包含中共居住證在內。Q3:「中共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跟「臺灣居民定居證」嗎?只要沒有這兩個證件,就不用擔心?
陸委會解釋,「身分證」係指中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法》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定居證」則係依《臺灣居民定居證明簽發服務指南》發放的「臺灣居民定居證」。
《陸法字第 1140400361 號解釋令》已闡明《兩岸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及於申領中共身分證及定居證。因此,只要臺灣人民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申領中共護照、中共身分證及定居證,都將喪失臺灣人民身分。Q4:如果民眾持有這兩種證件,有何辦法可以確保臺灣戶籍不會喪失?
陸委會表示,倘民眾申領持用「定居證」或「身分證」後,希望保留臺灣人民身分,必須儘速註銷在陸戶籍及相關身分證件,放棄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同時向主管機關內政部反映,誠實告知政府所遇困難及訴求,政府必然會在兼顧法律及人道情形下,給予當事人最大的協助。
其實《台灣居民定居證簽發服務指南》第 9 項即有明確規定,申請人須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書》 6 個月內,到申請定居的市、縣公安局辦理「台灣居民定居證」,同時「上繳」原持有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台灣身分證件及出入境證件;繳回台灣身分證的行為,其實也等同於喪失台灣身分。結論
總結來說,陸委會令釋提到的「定居證」,是指「台灣居民定居證」,持有該證件的台灣人,將會喪失台灣身分;傳言與部分媒體報導使用的圖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簡稱「居住證」,該證無法在中國設戶籍或換發身分證,因此不在兩岸條例禁止範圍內,不會因為持有「居住證」而喪失台灣身分。網傳訊息未正確區分「定居證」與「居住證」,兩者性質與用途不同,易造成民眾誤解。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 大陸委員會令《陸法字第 1140400361 號》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1 條
財團法人海協交流基金會 - 臺灣民眾如何申辦「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通稱「臺胞證」)?
中共國務院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样例信息)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 - 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服务指南(适用于福建省)
諮詢單位:
大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