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先知道:
(1)新法規是針對大貨車類型的大型車,除了原有的行車紀錄器和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還要加裝防捲入系統。(2)小客車並未強制要求加裝行車影像紀錄器,但警方建議可以裝設。
網傳「這強制要裝行車記錄器,是立法院通過的喔!」的訊息。經查證,立法院新通過的法規是針對大型車輛,並非所有車種,大型車因視線死角容易造成嚴重死傷事故,因此要求除了原有的行車紀錄器和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外,要再加裝防捲入系統;目前小客車並未強制要求加裝裝行車影像紀錄器,但警方建議可以裝設。
車子要裝行車記錄器不然罰錢?
原始謠傳版本:
這強制要裝行車記錄器,是立法院通過的喔!
若你車上尚未裝有行車記錄器,記得要趕快去裝喔!
不然會被罰錢的喔!
這是這個月最新修法要仔細看,避免失荷包拿去供養國庫。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391號令修正公布第18 條之1、第31條條文 第十八條之一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 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依前項規定裝設之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無 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 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 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 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除未依規定保存第一項行車紀錄器之紀錄資料之行為外,應責 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第一項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防止捲入裝置之規格及車輛種類,由交 通部定之。 第一項汽車裝設防止捲入裝置之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由交通部 定之。 第三十一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 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 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 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 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 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 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罰鍰。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第一項、第二項繫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https://www.facebook.com/52news/videos/958430591461950/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提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之 1 和第 31 條,實際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索條文,檢視其內容和網傳訊息提到的部分確實相同。
進一步以關鍵字搜尋,找到交通部公路總局 2021 年 6 月 9 日發布的公告,根據公告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之 1 已於 110 年 1 月 20 日修法,新增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違規處罰規定,並從 110 年 6 月 1 日施行,即大客車及大貨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1 萬 2,000 元以上 2 萬 4,000 元以下罰鍰」。
綜合《公視新聞網》、《自由時報》、《聯合新聞網》報導,大車行車死角多,常將其他用路人捲入車底造成死傷事故,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原規定的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增訂應裝設「防止捲入裝置」。
MyGoPen 致電詢問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警方表示,新法規是針對大型車輛,由於大貨車類等大型車輛行車時有視線死角,所以在 109 年時就強制要裝視野輔助系統;一般小客車並沒有強制要裝視野輔助系統或行車影像紀錄器,但還是建議駕駛可以安裝行車影像紀錄器。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交通部公路總局 - 大型車主注意了 即日起未依規定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將受重罰
公視新聞網 - 大車死角多 未依規裝3系統最高罰2.4萬
自由時報 - 立院三讀 大型車須裝防捲入裝置 違者最高罰2.4萬
聯合新聞網 - 大貨車、大客車等須依規定裝「黑盒子」 6月起違規開罰
諮詢單位: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