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先知道:
設置闖紅燈、測速等執法器材的地點會公告在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網站,因此正確的地點應以網站為主。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闖紅燈處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不遵守道路交通號誌處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並非流傳內容所述的「3000 元」。網傳「台中市壓白線拍照已啟用了」的訊息。MyGoPen 實際詢問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執法組表示,這個訊息已流傳一陣子,並不正確。現在的執法儀器是用「光學感應」並與號誌連動,會以拍照內容作為依據進行舉發。執法組說明,設置闖紅燈、測速等執法器材的地點會公告在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網站,因此正確的地點應以網站公告為主。另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闖紅燈處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不遵守道路交通號誌處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壓白線拍照已啟用了?設置地點?
原始謠傳版本:
台中市壓白線拍照已啟用了!
◎中區民權路與建國路口
◎中區中華路與公園路口
◎北區崇德路與太原路口
◎南屯環中路與五權西路口
◎南屯環中路與向上路口
◎南屯公益路與文心路口
◎北屯太原路與旱溪東路口
◎北屯崇德路與文心路口
◎西屯台灣大道與河南路口
◎西屯台灣大道與東大路口
◎西屯中清路與環中路口
◎潭子中山路與潭子街口
◎太平環中東路與東平路口
◎大里環中東路德芳南路口
◎臺灣大道7段靜宜校門口
◎石岡豐勢路與萬仙街口
駕駛人前輪壓到停止白線,會啟動一次照相機,
若是四輪都超越停止線,就會啟動兩次,即使車子停了下來,還是算闖紅燈,是新型的壓線就拍立即送罰單 3000,注意別壓白線喔!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台中市有實施「壓白線拍照」?「駕駛人前輪壓到停止白線,會啟動一次照相機;若是四輪都超越停止線,就會啟動兩次……」的說法屬實嗎?
實際詢問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執法組表示,現在的執法儀器是用「光學感應」,並以拍照的內容作為依據舉發,並無壓線感應。這個訊息已流傳一陣子,並不正確。
執法組說明,「光學感應」是用光學去感應,與號誌連動。假如現在的號誌是紅燈,只要有車輛越過光學的屏幕,就會啟動拍照功能。由於「光學感應」設備不會只拍攝一張照片,並根據照片內容檢視車輛的闖越情形是闖越紅燈,還是超越停止線,舉發依據也會不同。
執法組說,車輛有可能超過停止線,但是沒有超過路口,而是停在超越停止線的地方,這個狀況就是舉發「超越停止線」。如果車輛闖越、通過路口,就可能舉發為「闖紅燈」。流傳內容提及有實施「壓白線拍照」的地點是否正確?
執法組表示,有設置闖紅燈、測速等執法器材的地點,會公告在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網站,每年都有更新。因此正確的地點應以網站公告為主。
實際檢視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網站於 2020 年 12 月 7 日發布的「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科學儀器執法設備』固定式及移動式取締地點一覽表」,「闖紅燈及測速照相地點」共設置 433 處。比對流傳內容提及的地點,並無「中區中華路與公園路口」和「太平環中東路與東平路口」此二處。「新型的壓線就拍立即送罰單 3000,注意別壓白線。」這個說法屬實嗎?
實際檢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根據第 53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 600 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第 60 條 2 項 3 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執法組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0 條 2 項 3 款規定,「超越停止線」的違規處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執法組也說,裁罰金額都是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裡面所定的金額進行裁罰,如果民眾有逾期繳納的狀況,罰鍰金額會增加,因此期限內繳納跟逾期繳納的金額會有差異。
單位諮詢: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
資料來源: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科學儀器執法設備」固定式及移動式取締地點一覽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