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先知道:
(1)傳言中的原始事件是 2021 年一位騎士行經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段時,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因此受罰。(2)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指出,只要跨越白線就視為變換車道,應依規定打方向燈;因此駕駛人直行時應多加留意,勿在未打方向燈的情況下偏移、跨越白線。
網傳「大家騎機車要注意了」、「又是一條搶錢法規」等訊息和圖片,描述從路肩切換到機車道時,若未打方向燈就會被罰 1,200 元。經查證,傳言中的原始事件是 2021 年發生在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段,當事人直行時偏移到道路邊線右側(路肩),然後又偏移回道路邊線左側(機車道),被檢舉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指出,只要跨越白線就視為變換車道,應依規定打方向燈,從路肩切換到機車道也一樣;但若遇到特殊狀況,比如為了閃避車輛,一時來不及打方向燈跨越了白線,相關單位就會視個案情況處理。簡單來說,民眾若欲避免吃上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的罰單,直行時多加留意,不要偏移、跨越白線即可。另外,傳言的描述多含煽動情緒之字眼,民眾在接收此類訊息時應提高警覺。
騎機車的搶錢法規?
原始謠傳版本:
台灣的的「症腐」現在是處處搶錢⋯⋯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這樣的影片擷取畫面:
查證解釋:
網傳圖片的原始來源為何?
(一)檢視網傳圖片,以黃色及白色區塊的文字內容為關鍵字進行搜尋,初步先找到一個名為「World Times世界時報」的 YouTube 頻道在 2023 年 7 月 6 日發布相同的影片,全長 1 分 46 秒,可知網傳圖片可能是截自於此。
影片資訊欄中署名「執政大聯盟 陳長宏」,查核記者實際搜尋,同名同姓的政治人物僅有一位 2022 年台東縣長選舉無黨籍候選人陳長宏。
但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他當時提出的交通相關政見是「打造無速限高速公路」,不含資訊欄所敘述的內容;且查看該頻道,並不是正規的媒體單位所成立,簡介處中也沒有任何背景資料和聯絡方式。
(二)根據「World Times世界時報」所上傳的影片畫面,還可以看到短影音平台「TikTok」的浮水印,上面顯示的使用者帳號為「like8081」。
以此為線索,進一步在「TikTok」上查找到同名帳號,他是在 2023 年 5 月 23 日發布此影片,但他上傳的版本只有黃色區塊的文字,由此可知白色區塊的文字是其他人以他的影片另外再加上去的。
(三)至於影片所使用的新聞報導,在畫面右方可看到《東森新聞》的 logo,以跑馬燈內容為關鍵字搜尋,找到其為 2021 年的新聞,《東森新聞》的官方 YouuTube 頻道在 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傳此影片,原始標題為「騎士小心!騎到路肩再折回 沒打方向燈罰1200元」,總長為 1 分 54 秒。路肩切機車道未打方向燈罰 1200?傳言稱其為搶錢法規?
(一)依道路交通交通安全規則第 91 條第 1 項,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1. 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2. 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3. 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
4. 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5. 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6. 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
而若未按照規定在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根據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 2019 年 11 月 1 日在「機車專區」發布的新聞稿指出,自該年 10 月 1 日起「加重罰鍰」,從原本 900 元至 1,200 元,全面加重為 1,200 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當時裁決處長李忠台提醒,駕駛人在轉彎、變換車道前就必須打方向燈。
(二)以關鍵字搜尋相關資料,找到原始事件為《自由時報》2021 年 8 月 17 日的報導,發生在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段;查核記者實際訪問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裁決中心解釋,如果民眾行駛到 15 公分道路邊線的右側時就屬於路肩,從路肩切換到道路邊線左側就是變換車道的行為,因此若沒有打方向燈就會有違規的問題。
但有時候民眾可能只是為了閃避車輛才會越線,對此,裁決中心表示,法規是比較「一般性」(通案性),如果是個案有特殊狀況,被民眾檢舉至警察機關,警方看過確認有違規狀況才會開罰單,個案若不服可以再提供現場的實際狀況讓警察重新做查證,裁決中心會考量民眾意見及警察的查證結果做裁決。
至於「行駛路肩」(任意駛出邊線)的問題,裁決中心指出,此項目後來已被限縮檢舉;2021 年 12 月 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紅黃線違停、任意駛出邊線、不依規定減速慢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等等,在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下,不開放民眾檢舉,2022 年 4 月 30 日正式實行。
因為車道線寬度 10 公分、道路邊線寬度 15 公分,肉眼難以分辨,一直以來常有民眾混淆,誤把道路邊線當作是車道線,行駛在路肩而被檢舉開罰 6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現在修法後不再受理此類檢舉案件,警方在現場則會視情況勸阻或開單。
不過,裁決中心強調,即使沒有「任意駛出邊線」的問題,還是會有「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的違規問題。若是為了閃避車輛,跨越白線時未打方向燈而被檢舉開罰,這種有正當理由的情況就可向相關單位提出陳述意見。
但在一般情況下,只要跨越白線就會視為變換車道,那就需要打方向燈。所以民眾應多加留意,無論如何,打方向燈就是大原則。結論
(一)原始事件的違規狀況可分成兩個大方向:任意駛出邊線(路肩行駛)和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當事人是因為跨越白線時未打方向燈遭罰,和該路段有無標示路肩禁行車輛無關。
(二)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解釋,在一般情況下,只要有跨越白線就會視為變換車道,就需要打方向燈;從路肩切換到機車道或從機車到切換到路肩,一樣也都要打方向燈。
(三)若是有特殊狀況,比如為了閃避車輛跨越白線一時未打方向燈而受罰,皆可向相關單位提出意見,裁決中心會依照個案情況處理。
資料來源:
聯合新聞網 - 台東縣長政見會 陳長宏提「無速限」高速公路邀尬車!
東森新聞 CH51 YouTube - 騎士小心!騎到路肩再折回 沒打方向燈罰1200元 @newsebc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1 條
交通安全入口網 - 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加重處罰最高1200至3600元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
自由時報 - 機車直行偏移越過白線「秒罰」1200元 民怨真倒楣
諮詢單位: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