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先知道:
(1)網傳訊息已在網路上流傳 20 多年,台北市並無強制規定車輛在下午 5 點至上午 7 點必須開大燈。(2)後半段提及的「交通罰鍰新規」,皆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既有規定,且罰單金額也與現行規定不符。
網傳「本月 20 日起未開大燈罰 600 元」的訊息,內容聲稱台北市將於 6 月 20 日開始,強制要求車輛每天下午 5 點至上午 7 點必須開大燈,違者罰 600 元,並附上新的交通罰鍰規定。經查證,網傳訊息 2000 年即在網路上流傳,台北市並無強制規定在哪個時間段必須開大燈,車輛燈光的使用,還是依照現有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規定;至於交通罰鍰新規,裡面規範的項目皆為既有規定,並非新規定,且文字敘述的金額,也多與現行法條規範不符,網傳訊息不正確。
台北市沒開大燈要罰?
原始謠傳版本:
每天下午五點後及早上七點前都要記得開大燈 本(6)月20日起未開大燈罰台幣600元 台北市自本月20日起下午5時至翌日上午7時未打開大燈 罰台幣600元 北市交通大隊20日起取締車輛晨昏不開燈 請告訴你的親朋好友,親密愛人,狐群狗黨...... 要注意喔! 不然被抓到六百塊就飛囉...... 每天下午五點後及早上七點前都要記得開大燈喔!
主要流傳類似這樣的圖片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的原始出處為何?
MyGoPen 利用「台北市、開大燈、罰 600 元」等關鍵字進行搜索,可以找到「汽車線上」 2000 年 1 月 27 日的文章《進入台北市區開車請開大燈》,不過當時是聲稱「元月 20 日起」,且除了這篇文章外,搜尋 2000 年的新聞,並沒有找到還有其他媒體報導。
實際致電詢問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表示,目前車輛燈光使用還是依照現有的規定,沒有公告要求車輛於下午 5 點至早上 7 點必須開大燈,或是有類似的交通專案,網傳訊息並不正確。
執法組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 規定: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 100 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 101 條第 3 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警方目前是依照此標準進行舉發,如果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補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汽車」,是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新交通罰鍰規定?
網傳訊息後半段還有提到部分交通罰則金額提高,如果用「闖紅燈、 7200 元」進行關鍵字搜索,就會發現每年幾乎都有類似的文字訊息在每個月的 20 日左右開始流傳,過去包括警政署、台中交通警察大隊、高雄交通警察大隊、新北交通警察大隊等都有澄清過,MyGoPen 在 2017 年 10 月 13 日也有查證過不同版本的謠言。
以下將依此次傳言提及的 4 條新規進行查證。闖紅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規定:
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台幣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
2.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網傳「闖紅燈罰單提高到 3,600 元至 7,200 元」的說法不正確。
超速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一般道路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0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情形外,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鍰。
補充: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是危險駕駛的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40 公里)。
網傳「超速罰單提高到 6000 元,每超速 1 公里增加 100 元」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1,500 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2,000 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第 2 項則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 4 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獨留兒童在車內
相關內容同樣規範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第 4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上述提及的法條,無論是闖紅燈、超速、未繫安全帶還是留置兒童於車內等,都是既有的規定,並非新法。結論
總結來說,台北市強制規定某時段要開大燈的傳言,是自 2000 年即在網路上流傳的謠言,目前台北並無強制規定何時該開起車燈;後半段提及的罰單金額調整,也與現行規定不符,網傳訊息不正確。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9、《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2
內政部警政署 - 即時通訊軟體(LINE)流傳闖紅燈、紅燈右轉及超速等交通違規將加重處罰是否屬實?
中時新聞網 - 獨》5年前交通違規假訊息死灰復燃 警籲勿傳
NOW News - 闖紅燈要罰7200?高市交通大隊:假訊息
民視新聞網 - 每月20日必傳!「交通法規罰鍰加重」多為謠言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3、§ 33、§ 40、§ 43、§ 31
諮詢單位: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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