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先知道:
(1)只要同行者經疫調確實有和被匡列者到過相同的地方,並且收到衛生局電話或簡訊採檢通知,即符合公費 PCR 資格。(2)衛生局則建議希望民眾每個人都掃實聯制會比較好。
(3)衛福部表示,證明不是絕對的規定,只是有證明能夠更順暢地得到 PCR 公費。
網傳民眾掃實聯制,如果是由同行者其中一人代表掃實聯制,若是被匡列快篩,只有掃的那位有公費資格,其餘都要自費 3500 元做 PCR 採檢。MyGoPen 致電台南市及高雄市衛生局詢問,只要疫調足跡和被匡列者到過相同的地方,收到通知採檢的簡訊,就符合公費 PCR 的資格;另外致電台北衛生局詢問,確實只有掃實聯制的人會收到細胞簡訊,但原則上預約篩檢時,跟醫護人員說你和確診者足跡重疊,大多可以公費 PCR 篩檢,並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出示證明;若是有收到採檢通知,就直接符合公費 PCR 資格,不需要民眾自己花錢做採檢,網傳消息易造成誤解。
只有掃實聯制的那個人PCR公費?同行者自費?
原始謠傳版本:
現在出去 不管到哪裡
掃實聯制時 請自己掃自己的
別再同行者+1 +2 +3 的
因為如果被框列快篩 只有收到簡訊那位是公費 其餘要自費3500元篩檢
或流傳這張圖片: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只有掃的那個人 PCR 不用錢,其他人要自費 3500 PCR?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疾病管制署 2022 年 1 月公布的〈「公費支付 COVID-19 檢驗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文件中指出,符合公費 PCR 採檢的對象有:
1. 符合病例定義或經醫師評估需採檢者。
2. 住院者。
3. 住院陪病者及探病者。
4. 長照機構住民/矯正機關收容人採檢。
5.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期滿相關採檢。
6. 醫院工作人員採檢。
7. 社區篩檢站。
8. 經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辦理之疫調專案。
9. 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採檢對象。
根據上述,民眾若已被匡列應屬於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辦理之疫調專案,所以符合公費 PCR 採檢對象。
(二)MyGoPen 於 2022 年 4 月 14 日致電台南市衛生局詢問,對此,台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表示,只要同行者確實有和被匡列者到過相同的地方、有和確診者個案活動重複的足跡,一樣都可以公費 PCR 採檢,不用自費,但當然還是希望每個人都掃實聯制會比較好。
(三)MyGoPen 於 2022 年 4 月 14 日致電高雄市衛生局詢問,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也表示,目前不論是一般接觸者還是密切接觸者,只要有收到衛生局電話或是簡訊通知,就符合公費 PCR 採檢資格,不需要民眾自己花錢。網傳當事人實際狀況說明(2022 年 4 月 14 日更新):
網傳當事人與 MyGoPen 聯繫,民眾說明了當時所遇到的狀況,表示當時自己收到台北市政府發送的細胞簡訊,簡訊中指出當事人於 4 月 3 日曾造訪和確診者足跡相同的場域,建議可使用家用快篩檢測,如快篩陽性或有相關症狀可聯繫 1922 、當地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採檢。
該民眾當天是和家人同行,掃實聯制時替家人做 +1 的動作,後續民眾根據上述簡訊和同行家人前往醫院欲進行公費採檢,但同行者並沒有收到簡訊,醫院急診室亦表明要看到細胞簡訊才可以做公費 PCR;因此當事人才會在社群媒體上發文提醒民眾要自己掃實聯制,僅純粹分享個人經驗。
MyGoPen 也在這裡呼籲勿因此騷擾當事人或對其言語霸凌,查核報告也會陸續依狀況更新;未收到細胞簡訊的 +1+2 同行者之地方性採檢相關問題,尚待有關單位回覆,將陸續補充說明。台北市衛生局書面回覆(2022 年 4 月 14 日更新):
1. 會收到細胞簡訊是以有使用手機掃實聯制的人,如果同行人沒有使用手機,則不會收到細胞簡訊。
2. 本市設有 7 個公費篩檢站,提供有風險對象預約採檢服務,曾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者,或疑似與確診個案接觸者,都可至篩檢站預約採檢。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並沒有硬性規定醫院在進行 PCR 篩檢時,一定要民眾出示與確診者足跡重疊的證明,原則上預約篩檢後,跟醫護人員說你是足跡重疊者,大多能進行公費 PCR 篩檢。但為了避免醫療資源濫用,衛生局還是呼籲民眾要落實實聯制,減少漏匡列的情況發生,也避免醫護人員困擾,若是篩檢遇到問題可撥打各縣市防疫專線詢問。2022 年 4 月 15 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
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此問題,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被通知的民眾有通知證明,很明確是因為公共衛生情形被要求採檢所以是公費,至於 +1、+2、+3 可能就要說明得更清楚,不然就是要把實聯制做好。
可參考影片 33:36 處:
陳時中進一步解釋,證明不是唯一,如果同行者是家人就說明是一起的,但有時候如果同行者是朋友就比較難說明,一般來講,證明不是絕對的規定,只是有這樣的證明能夠更順暢地得到 PCR 公費。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疾病管制署辦理
「公費支付 COVID-19 檢驗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諮詢單位: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 疾病管制科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 簡任技正潘炤穎 18:05致電詢問
台北市衛生局